第一千四百八十章 佳肴自品味 警觉察巨恶

曙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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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与他他合得来的衙门中朋友大都已经身首异处,不是被仇家寻衅杀死,便是办案时候被犯人狙杀,王维中,秦飞扬,厉金刚,天佐安,这些人都已经与自己阴阳相隔,所以他也不愿意结交朋友,怕再失去刀口舔血生死与共的同僚和朋友。

    怕失去,所以不愿意再去得到,也不愿意再去拥有,这个少年大概真的和其他少年不同,他有一种天生的悲剧性。

    他的上司便是大理寺刑名司的王老总,王老总是个精明的汉子,辞令娴熟,通达上下,功夫了得,使人一看上就知道这是个官场滚爬,精明地道的老油条。

    此人生性狡黠,却粗话连篇,不过也有一副官场中难得的热心肠,他对杨易辰极好,王老总将本来成为孤儿的他抚养长大,自从他全家被杀之后,他所谓的朋友和亲人,也只是剩下了这个王老总。

    王老总在六扇门中已经有三十年,叫王为全,今年已经四十八岁,人是短小精悍的那一种,这些年的养尊处优,手下有许多精明强干的捕快,一般的案子都再不需要他亲自出手,他的短小身体这几年来已经显得微微发胖。

    以杨易辰每个月三两银子的收入来说,他只能到这家馆子来解馋。

    他今年二十一岁,却已经在六扇门五年,五年来一共擒拿过六十四个命犯,而有六十个都已经被枭首示众。

    他喜欢每一次缉拿盗犯时候盗犯束手就擒的那一刻,骄傲而有成就感。

    不过其中有四个犯人他都放走了,因为在他的眼中,这些所谓的犯人并不是犯人,虽然他们也杀了人,他觉得那些人就是传说中江湖的豪杰。

    其中有一人乃是隐忍二十年为母报仇,另有一人乃是打抱不平伤了大户人家恶公子的性命,还有两个是结义的兄弟,为了一起命案,两人互相瞒着对方找杨易辰投案,承担罪责。

    虽然他们的武功不济,杨易辰却知道这就是江湖的侠义之气,因此他私自纵放了这四个人。

    他走上春风得意楼,在旁边靠着临窗的第四张桌子边子坐下,小二与他已经熟极。

    小二不知道此人的来历,但是却见他每个月必定要来几次,小二擦抹桌子,一脸笑意道:“客官可还是要一瓶半斤老白干,一碗白切羊肉面,一盘二斤重酱牛肉么?“

    杨易辰微微一笑,点点头,他始终是个不喜欢说话的人,这也是他为什么屡破奇案,却不能晋升的原因。最主要的是他年轻而不会逢迎上司,在这个夸夸其谈,溜须拍马以为能的时代,他真的太有点不合时宜了。

    有人干得好会来事,有人本事全无,混得好吹牛的好,他们都获得了晋升,可惜,杨易辰除了破解命案是一把好手,别无其他逢迎阿谀的本领。

    他靠着窗子,临窗而视下,街上人来人往,行人嘈杂,买卖吆喝声不断,临近正午。

    今天是三月十八,正赶上长安城逢双大集的日子,街上车水马龙,繁华无比。

    在他的位置,甚至遥遥可以看到正东方的大明宫的金碧辉煌的宫殿顶尖琉璃瓦的映照,偶尔骑着骆驼的金发碧眼的胡人走过,显得这座城市的魅力与包容。

    杨易辰说不出的心满意足,也许是他昨天才见到江湖名侠楚留香的兴奋,也许他喜欢看到长安城的这种商旅辐辏,人声鼎沸的热闹中生出的一种对于生活的希望。

    虽然他是个爱静的人,但是他喜欢看到那种热闹的景象。

    他觉得,自己的职业和所为,为这个城市的繁荣作出了贡献,而且这种繁荣和自己的努力分不开,有时候一感觉到自己能在长安城中生活,便是有多辛苦多劳累也会觉得愉快极了。

    他已经埋头吃了起来,伙计端来的饭菜,似乎有意照顾,面特别多,牛肉似乎也很多,虽然简单,但是他吃起来倒是十分的香甜。

    他为了早点赶回大理寺甚至连早饭都没有吃,便是为了来这座饭店好好吃上一顿的缘故。

    他不经意的扫看四周,也许是作为捕快,早已经让他有一种本能的警惕。

    他忽然发现隔座坐着的一个干净的有短胡须的中年人,微微发胖,穿着粗布衣衫,约莫四十多岁,两眼呆滞的望着大街上,那简直就是个太平常不过的中年了,满大街是都应该是如此的男子。

    怎奈捕快的本性让他心头一动,这寻常的再也不过的中年,居然就是图形画影中那个大胆的居然敢直呼当今圣上之名的罪大恶极者,朝廷的通缉要犯。

    据说他是个蛊惑人心,唯恐天下不乱的邪教魔头,好像是什么神秘教的尊者使者,或者是圣教正统的舵主什么的。

    记得那人叫范京,这件案子由于太为重大,所以由他的上司王老总亲自督办,不知为什么,不许别的捕快插手。

    上头规定,就算是见了此人,若非王老总在场缉拿,别人也不许出手。办案四五年来,杨易辰从没有见过如此情形,捕快的天性虽然有点自以为的嫉恶如仇,可作为一个捕快,除了办案的精细,还有必须的服从上头的安排,也许上头是要放长线钓大鱼,揪出他的同党或者更大的魔头也说不定。

    为了怕引起怀疑,他忽然举起酒壶假作饕餮饮酒,装作自己就像是个醉鬼一样,已经分不清酒杯和酒壶。

    不知怎么的,他第一次感觉到酒的美味。

    他要二两酒不是因为他喜欢喝酒,事实上,他一喝酒就会呕吐,而且身为捕快,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也不容许他好酒贪杯。

    但是就算他不喝酒,他也喜欢这种酒在桌子上的感觉,这也是他一生之中对自己的唯一奢侈,哪怕是为了装饰,就算是不喝,他也要来二两酒,

    他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也许是觉得身为半个江湖人,若是没有了酒,那真是失色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