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八章 侠义本应为 今必不胜古

曙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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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若自知以此剑降服此兽,便算是能够将其制服,结果也很可能是非死即伤。

    自己的恩师连浮云,一向教导自己要具民胞物与之情怀,以阔达宽广之胸怀待天下人,待天下物。

    恩师常言道,世上万物本有其生灭循环之理,并非天生给人做餐食玩物或者奴役的,人生在世,莫要贪婪脍炙之精美,器物之繁华,始终要以修身砺德为根本,这一点颇不合与孔夫子所说的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连浮云自中年以后,因儒家的不忍之心为恻隐,所以不食用荤肉,更敛却息隐口腹之欲。

    恩师之谆谆教导,言犹在耳,而且以自己的所学武功,要胜的乃是武林中成名的人物;要诛却的乃是肆欲逞霸的暴君,无耻无形的贪官污吏,仗势欺人的土豪劣绅。

    江湖之中大有可为的乃是为天下士民伸张正义,解天下之倒悬,安慰受侮辱受损害者失望之心,律法清官有所不能的事,自己这种侠义本色;必然要仗剑能之,所谓伪君子,耍流氓,假道学,真脑残之流,更是要出手惩戒,对于护宝珍龙此类相貌丑陋,身体粗笨,看似强大,其实在自己面前不过是空有一副巨硕躯体而言,其觳觫可怜,又让人生出无限怜悯,就算是将其杀之,也是胜之不武。

    云若也知道,若非手持宝剑,自己也未必能够轻易震慑住如此怪兽,只是为了摸清其性情,循理将其收服,才未将紫电锋霜放下。

    既然此物害怕紫电锋霜,索性便把此剑当成一条驯兽的皮鞭。

    驯服百兽,必然得有刑罚皮鞭以警畏之,爱惜生灵并非妇人之仁,可是首先得自己不受到其侵害。

    人以律法悬诸头顶做青天使之不敢触犯,百兽以皮鞭警戒自己莫要逾越栏杆樊笼,这是人与兽的可怜可悲相通之处。

    其实以紫电锋霜的锋锐,固然伤其绰绰有余,但此蠢物若是逼得这个与自己缠斗的少年撒手弃剑,也并非全无办法。

    可惜此物愚钝,身体庞大,不便于灵巧施展,而且兽类终究习练武技多是模仿人之动作,得其形而不得其神髓,所以看似容易,却百般无计可施。

    而且它见云若没有伤害它的用意,这少年比诸诸葛青阳的严厉残忍,多了几分仁厚,更加助长了它欺软怕硬之心。

    它可并非没有伤害云若的心思,云若的不下辣手反倒助长了它的蛮横,时间既久,更将它的怒气和好斗心性给勃发而出,它就像是一只好斗的鸵鸟,跃跃欲试,四肢高企,大殿之中,风势愈加,它立意要与这少年比个高低上下。

    云若也知道当此之时,已经将此兽的性情给缠斗的疲惫,其粗蛮不过是强弩之末,看其动作远不如开始时候的猛恶,知道它的体力已经给消磨殆尽,制服此兽正是节点,忽然将宝剑倒转,喝道:“月婵,接剑!我空手制服此兽。”

    在场诸人听得惊讶非常,须知这怪兽高大强壮,兼且食性繁杂,猛力强不可测。

    其凶恶实比虎狮多有过之,唯不及者,只是它动作稍显笨重而已,而且它皮糙肉厚,寻常刀剑斩诸其身,也不过是一个白点或者一条白线,此物的皮革,更是比蟒蛇犀象坚厚结实。

    云若虽然轻功绝佳,武功在当世武林的少年人之中,可称无双绝对,以唐灵璧和几无涯等蜀山派中佼佼者的弟子传人,也是多有不及,可是一旦没有紫电锋霜加持,他真的能避免成为怪兽吻下的美餐?

    护宝珍龙乃是昔年诸葛青阳凭着无上才气智慧才能降服的灵长异兽,这少年敢自比诸葛青阳之能么?

    这无疑已经犯了武林大忌,惹得蜀山派的这两名忠心耿耿的弟子心中不悦,盖在他们的眼中,他们的祖师不是人,而是神,诸葛青阳是不该被超越的,是不能超越的,蜀山派至少要一代不如一代,今不如古,才符合他们心中的江湖,才合乎他们心中的世态,虽然他们也以发扬光大蜀山派为己任。

    唐灵璧和纪无涯虽然感激这少年对蜀山派的恩惠,虽然对这少年的行侠仗义,遇到强敌反而奋勇当先深感自惭。

    两人自愧不如这少年的勇敢担当,更不如这少年的机敏多闻,无论武功修为还是德行上,都远远不及这本来默默无名的少年,可是对云若的托大骄傲,自称要空手制服护宝珍龙这话却有点心中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