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 郎骑竹马来

绮欢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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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朗是我曾经的玩伴。

    准确的说,是我时日不长的童年里,绝无仅有的一部分。

    说到他,我自然而然地记起我印象中住的第一幢房子。

    我还是有童年的,没有人没有童年。连阿廖沙都能把那段苦难岁月称作童年,这证明我的童年还是布满了萤火一般的点点阳光的。

    说童年,舌头要在上颌碰触两次,期间心跳一次。那段时光也让人不觉心动。浮现在我记忆里印象最为深刻的那段岁月里,有斑驳而青苔遍布的墙脚,有洁白而又如繁星簇簇的槐花,有喧嚣而人烟稠密的夜市,有嫣红朱赤而甜腻酸涩的冰糖葫芦,卖糕的奶奶慈祥的笑容,糖稀爷爷娴熟的技艺。当然,那时老爸和妈妈还没离婚,也鲜少吵架;我哥也如同大多数哥哥那样心甘情愿做自己小妹的后盾,只有那段岁月,称得上其乐融融。

    我就是那时认识的李明朗。

    很小的时候,对,就是很小,忘了是五岁还是四岁,反正是差不多刚刚记事的时候,那时还没有“郎骑竹马来”的概念,我只是知道,我顾莞莞必然是要嫁给李明朗的,就像是顾莞莞的哥哥顾琰生必然是要娶李明朗的姐姐李明嫣的。我们的足迹遍布四野和山头,在自己几根手指头都数不过来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人长大了要结婚,连承诺都许好了。

    但是这样“四”小无猜的日子没有维持很久,因为不久后,爸爸和妈妈就离婚了。我们也搬离了那栋青砖红瓦的平房,从此告别了蝌蚪青蛙高山萤火,踏上了我为其多年的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也自然告别了我的“青梅竹马”——当然,这是玩笑话,因为此后我再没见过他,随着长大,也渐渐明白了两小无猜自等同于少不更事。

    然而生活无处不狗血,十年间我兜兜转转的颠沛流离,十年后终于定居。而后在我和老爸按例拜访了上下左右的邻居之后,竟再次因缘巧合地遇见了他。

    只是心境再不同,我也不知道他是否记得小时候顺口胡诌毫无根据却郑重其事的那些海誓山盟——其实我更希望他不记得,因为现在的我已经不是当时的我,他也不是当时的他,时光改变了很多,小时候再好的情谊都抵不过现在“不熟”两个字。而现在也明白,小时候的感情哪叫感情,连喜欢都称不上。

    所以我更希望他早就忘了我,因为现在的我早就已经是泯然众人矣,连完美女生的边儿都沾不上。

    但我偶尔也会行使一下女生的天性,比如站在镜子前审视我自己一下——看看自己半长不短,既不漆黑也不浓密,甚至有点儿发黄的头发;看看自己不尖的下巴不高的鼻子;倒不黑的肤色,却在脸颊上生了几粒小小的雀斑。

    唯一差强人意的部分就是眼睛,说小是不大,说大也不小,双眼皮儿倒是挺深,可惜就是瞎。

    没开玩笑,我真瞎。

    准确点儿说,是一只好一只瞎。

    我,十六岁的顾莞莞,右眼,从未见过光明。

    我和大多数的平常女生一样,偶尔会觉得自己是银河系最美的,恨不得把白雪公主后妈的魔镜要来问问它: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比我美!

    但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在想,能拯救我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整容,要么打回娘胎重造。

    “顾—莞—莞——”

    李明朗显然是对我的沉默有点诧异。第一遍叫我的名字还是很亲切的,第二遍就把“顾莞莞”三个字的尾音拖得老长,语气里有了一丝丝的急躁。

    一边在心里感叹真是稚拙的男孩,我一边抬起头来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他。

    李明朗和他的名字挺像的,明眸皓齿开朗俊逸,就是额头上新冒出的几粒小痘痘有点儿煞风景。

    我心想,他大概也觉得我是个累赘吧。想想也是,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突然来了个新邻居,还说是小时候认识的伙伴,上一代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就泪汪汪吧,还非要让自个儿领着一其貌不扬的女生这里来那里去,又要照顾又要哄着,麻烦都麻烦死了。要我我也心不甘情不愿。

    他深呼一口气说:“你是不是没听见我刚刚叫你啊。我爸让我领你去一中看看,咱们居然在这儿看了半天的书,对了,我几本儿《三体》都看完了,你还在看这个?”

    见我沉默半天,他果然十分沉不住气地说:“得,你不愿意回答就算了。”转而又说,“你还要看?我怕待会儿天黑了就去不成了,到时候你爸不也担心。”

    我站起来,说:“嗯。”

    其实我真不是不想理他,只是不想说话。曾有人说沉默是金,却也有人说沉默伤人。这么多年的颠沛流离,我习惯了不与人深交,因为如果经历了愈深的情谊,就代表不久后的离别更加的刻骨铭心,于是最后几乎失去了与人交好的兴趣。大概这就是造就了我看似孤僻寡言性格的原因吧。

    其实我内心也挺朝气蓬勃的。

    或者说有的时候一些人选择沉默,其实真的不是不想,是不知道。不知道该说什么,怎么回答。

    有种病,叫语言障碍。

    还了书,我们准备离开。乘电动扶梯下楼的时候,我跟在他身后,眼睛四下流转,最后居然停在了他后脑勺儿上,还盯着发起了呆,他察觉到我的目光,回头笑了笑,露出一排洁白的牙。我依旧面无表情,装作低头看手机。

    明明讨厌我,为什么要对我笑呢。

    走出了图书馆时,手机显示已刚好是三点整,我抬眼看看,距离日上三竿已过了许久,日光也已西斜。忽的挂了一阵风,连带而起的风沙迷了左眼,我下意识的闭上眼睛,左眼睁不开,只能睁开右眼。可是睁开右眼,却什么也看不见。

    什么也看不见。因为它本来就看不见。风会迷眼改变不了,正如早产的孩子格外脆弱改不了,我是个瞎子,也改变不了。

    人怎么能这么无能,连自己都拯救不了,连一阵风都会惧怕。

    我无从知晓。

    他的声音突然从头顶上方传来:“你怎么了?”然后恍然大悟似的说,“啊,那个,迷眼了吧!别……别怕啊!”

    我眼前一片黑暗,慌乱中抓住了他的手,正是因为太慌乱了,居然一点都没有小说里说的女生第一次拉男生的手的那种“电流通过一般”的感觉。

    只是感觉很温暖。

    他紧紧抓着我的手,我慢慢缓和过来,睁开眼,看到模糊的一片光影,光影里似乎有李明朗镀了层光般的脸,然后那张脸渐渐清晰起来,灰尘在眼睛里刺激的酸涩也慢慢消失,李明朗紧锁的眉、因为紧张而瞪大的眼睛和微微张开的嘴一一浮现在我眼前。

    我仅存的那只眼视力很好,一切都很清晰。包括李明朗背后的即将驶来的公交车。

    看着他着急的样子,我好像突然回到了小时候。似乎那时我被青蛙吓得哇哇乱叫的时候,他也是这个表情,又倏忽觉得,除了他额头上的那几粒小痘痘证明了时间的存在,李明朗还是那个李明朗,一切都没变。

    他眉头慢慢舒展开,我稍稍抽了抽手,他脸一红,急忙撒开了手。

    我笑笑,指指他身后:“车来了。”

    他像是惊醒似的,猛一回头:“真来了,快跑!”

    然后他下意识地拉起我的胳膊,朝车站狂奔。

    熟悉的风在耳边呼呼吹过,分不清是十年前的,还是十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