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第十章驳·坟茔

都广建木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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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唠鬼将我带到了一片疑似乱葬岗的地方。

    为什么是疑似?

    简单, 乱葬岗我又不是没见过, 阴森森的,草都不长几根,而且一个不留神就可能踩着人的骨殖,倒不是没埋好, 而是乱葬岗通常会有野狗出没,尸体埋得本来就不深, 又没有棺材,很容易就被野狗翻出来啃食。而这里,没有终日徘徊的野狗, 地上翻出的土也很新鲜, 最重要的是,没有乱葬岗泥土特有的那股子腐朽的死气。

    只是, 这里有骨殖。我默默将脚移开,脚印上赫然是一截指骨。

    行吧, 妥妥的乱葬岗,除了乱葬岗还有哪个地方会有如此景象?华夏事死如事生, 古往今来在身后事上折腾的人海了去, 只有恨不得折腾得不够而没有随意的, 真有随意的也不外乎没哪个条件而非无意。

    不过, 看尸骨的情况, 乱葬岗应有很多年了才对,但看土壤,感受阴气, 又不似多年。

    我问话唠鬼:“工地上坟墓里的枯骨都搬到这来了?”

    工地的坟都给拆了,骨殖自然不可能真的就那么随便的当地基了,真那么干了,回头传出去谁还能住得舒服?而且,坟场啊,专门埋人的地方,谁知道那些坟头里埋的枯骨是否还有亲人在世。

    话唠鬼忙不迭点头。“是啊是啊,不,也不是全部,不过大部分的确都在这了,那些还有后人在世并且记得这里有个祖宗埋着的都将自己的祖宗骸骨迁走了。不过更多的坟没人来迁,工地就自己迁了。”

    我看了看方才踩到的枯骨?

    这叫迁了?

    这还真就叫迁了。

    人族有句话叫做看人下菜,我觉得,这里还可以添一个:看坟移骨。

    坟地的坟很多,怎么个迁法,里头的道道还真不少。

    子孙迁走了的就不提了,剩下的,看看坟头看看棺木,若是好的,那就迁得好点,稍微体面一点,可以有个单间,便于日后子孙来找骨头。坟头不够体面的,一看就很久没有香火,跟荒坟枯冢没什么两样的则是集中处置,掘个又深有大的坑,然后将枯骨往里头丢.....这种埋法,堪比沙丁鱼罐头不说,还容易被动物掘出来,出现我方才那种一脚踩着枯骨的情况,枯骨埋得太多了,填满的时候土层自然不怎么厚实。

    啧,这也就地府的黑白无常给力,除了极个别执念特别深重并且技术高超躲过了黑白无常抓捕的,大部分鬼都是死后被黑白无常麻溜收人头的结局,因此坟地里徘徊的鬼还真不多,不然冲工地这迁坟的画风,岂止百鬼狂欢,妥妥的百鬼索命。

    不过,只是百鬼狂欢而非百鬼索命,估计这闹事的百鬼并非那座坟地的原住鬼,真是原住鬼不可能只是恶作剧(虽然把人给恶作剧出了心脏病)。

    不过,不是原住鬼,为何如此闹腾?迁的又不是他们的坟。

    不是我说,鬼是人变的,那么用人的思维逻辑去套鬼的思维逻辑其实也差不离,人会因为房子被拆了而真的做些什么吗?会,只要那房子是他们自己的。

    同理,被掘的又不是他们的坟头,为何这般兴致勃勃?

    从话唠鬼的话中我得知,这场百鬼狂欢半是见义勇为,半是有人组织,至于谁组织,就是它口中的那位大人吧。

    能够驱使百鬼,一般存在可没这本事,至少得是几百年的厉鬼。

    那位大人不是厉鬼。

    原因?

    原因有三。

    一,话唠鬼说大人没日没夜的在掘墓坑,若是鬼,绝不会作死的在没日没夜,昼伏夜出还差不多。

    二,谁家鬼会干这种刨坟掘墓的事?虽然这也算不上坟墓,就是个乱葬坑。

    三,凡人不乏美丽的,但凡人的美丽是带有瑕疵的,在凡人的范畴里,自然,跳出这个范畴里的也有,比如阿莯,随着它一路修炼直至成神,虽然不曾主动修改过自己的容貌,但灵力与神力也在不断的冲刷与优化着它的外形,到了如今虽然不能与古神类相比,但它的真身模样已经只要长了眼都看得出它非人。因此区分人与神挺简单的,而要区分人与妖,那就有点难度了,古神类的外形是集天地钟灵毓秀所孕育,而妖,除了天生妖族,大部分妖的人形都是参照别的人形生物所化,可能化得很普通,也可能化得颠倒众生。普通的那种区分起来有点难,但特别好看的那一茬区分起来又挺简单的。

    在如何区分人与妖时熊猫给过我一个窍门:人的脸上全是寄生虫,而妖,修炼本就是要祛除身体杂质的,越修越干净,比如尘寰的身体里就没有寄生虫。

    必须得说,这办法虽然简单粗暴了点,但很管用,唯一的后遗症就是:会失去对人族的美丑判断,不过这对于非人生物的影响也不大,比如少凰,每个人在她的眼里都长得一模一样,且伤眼。旁的妖魔鬼怪,也大多不是靠脸去辨认人族,而是靠凡人物种的气息,或是灵魂去辨认别人,人的脸长得什么样对他们还真是没意义。

    不是很理解?

    那我再举个例子好了,你若是让青蛟说出他的亡妻有多好,他能说到让你想杀了他,但你要是让他将他亡妻的容貌给画下来,或是口述让别人画,呵呵哒....他会告诉你,他知道他亡妻的灵魂是什么样的,画灵魂可不可以?

    夫妻恩爱十几年,却不知自己亡妻的脸什么样,这若是在人族中,谁能想像?早被打死了。

    好吧,我说这么多就是因为,我现在看到的那位帅哥,身上没有一点人的气息不说,他的脸上还一点寄生虫都看不到,若说他是人,鬼都不信。

    我看着将乱葬坑给掘开,不嫌脏的将属于不同人的尸骨区分出来再指挥两只徒弟拼凑成骨架再丢进小坑里享受单间的帅哥,忍不住愣了愣,我去,这什么情况?

    我眨了眨眼,随着修为的增加我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不管看什么妖魔鬼怪都是别人的原形,怎么惊悚怎么无语怎么来,现在已经是同时看到别人的人形和本体了,当然,我要不乐意,也可以只看到本体,单独看人形什么的就别想了,我不可能再把自己弄瞎一回。

    这是一位英俊高大的帅哥,型男,这也是一只帅气的白马王子,划重点,白马,然后才是王子。

    没错,这是一只白马,虽然头上长了角,虽然尾巴是黑色的,虽然它的爪子一看就不是马的那种只是用来走路的蹄子,而是一看就锋利无比的爪子,还有它的牙齿,认为那是植食动物的绝对是没长眼睛。

    两个徒弟虽然狼狈了点,但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啥?你说两个未成年被逼着处理乱葬岗心理阴影很严重?首先,这俩徒弟都不是一般人,其次,这么点事都受不了,也不用在我这里继续呆着了。

    不就是一大坑的白骨吗?又不会跳起来吃了你,有什么好怕的?

    熊猫的实验室里可是将大活人零敲碎剐的事情都有,更令人惊叹的是,人都只剩下不到一半的体积了,愣是没咽气。当然,我知道,两只徒弟干不出熊猫那种事,熊猫对人族本身就有歧视,就算没有,估计实验需要她也不会心慈手软,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是人族,人族的痛苦它没有感同身受,不愿也不屑。

    这就跟新闻上报道女性被强了,很多男人可能潜意识里的反应是觉得对方太骚引起的差不多。受害者既非自己,更非自己的同类,那么,就是死了又与自己有什么关系?不痛不痒的事还报导,烦不烦?

    若是实验品死在了实验室里,熊猫永远都不会反省自己抓活人做实验本身有多乱来,它只会感慨:人族啊,真特么的脆弱,这么两下就死了,又要去找新的实验品了,啊啊啊,好麻烦啊,人族你们就不能更能忍耐一点吗?就差一点点就可以得到全部的数据了,要不要这么脆皮啊?

    非夸张,而是熊猫那家伙真的跟我这么抱怨过。

    自然,若是人族说出类似的言论,我第一反应绝对是你特么的真牛,喝着别人的血还嫌别人的血不够甜。

    只是,说话的是熊猫,考虑到这家伙修的是医道,我当时就忍不住问了句:你拿人族跟谁做的比较?

    熊猫答曰:神宫里进贡给我的实验品啊。

    我差点就喷了,你的神宫位于神界,而神界的实验品再差也是修士,能够进贡给神宫之主做实验的实验品必然是最好的,最差也是仙人,这能拿来作对比吗?

    自然,这还不算太差,至少它拿它的前任们做对比。

    思维发散得好像有点远,我赶紧回神,便看到了俩只徒弟的悲剧。

    看到我以后俩只徒弟都向我扑了过来求救,可惜被白马王子一爪子一个拍到了乱葬坑里,被泥土和白骨活埋,我觉得,这俩只妥妥的要落下终身心理阴影。

    这俩可不是经历过尸山血海哪怕地球毁灭于眼前都能不咸不淡的感慨一句真壮观或惋惜轻叹一声的众神,被尸骨活埋,俩只徒弟的承受能力很难齁得住。

    我看向白马王子。“这是挑衅?”

    白马王子忙不迭的摇头。“它们坏了我的事,惩罚还没完,不能跑。”

    我瞧着白马王子,看着非常的淡定,前提是忽略它那不知道该往哪缩的爪子,很紧张,也很害怕....明明我和它之间它才是掠食生物吧?

    我问:“我的弟子做了什么?”

    白马王子控诉道:“这俩熊孩子将我拼好的三十具骸骨给弄乱了,我罚它们重新拼三百具。”

    损一补十,真是童叟无欺,话说回来,坟地里还剩下的枯骨有三百具吗?应该有吧,据说这片坟场的年头还挺久的,哪怕是工地也没将坟全给掘了,有的坟着实是太久,也太深,挖地基也不需要挖那么深,就随便了。

    不过,破坏别人的骸骨,这的确有些缺德。“该。”

    白马王子诧异了下,显然没想到我如此开通。“他们不是你的弟子吗?”

    我点头。“是啊。”

    白马王子道:“那你怎么”

    我道:“他们有错在先,理应赔偿。”反正你又不是要杀人。

    白马王子松了口气。“你讲道理就好。”

    我悬空坐了下来,地上的泥土与骸骨没法坐。“你为何为这些骸骨重新收敛下葬?”若是只下葬一个还能理解,说不定是他认识的人,但全都如此,那就有些奇怪了。

    白马王子一边收敛着尸骨一边回道:“顺手而为,我在寻我一位老友的尸骨,他在五百年前亡故于此,被葬于此地。我与它曾有约,有一日我有了孩子会带来见见他这位叔父,不曾想....”

    我秒懂,带着孩子回来祭拜老友,结果老友被人给掘了坟,搁谁都得火冒三丈。“难怪你那么折腾工地上的人。”

    白马王子闻言,点头。“一时气不过。”

    从白骨堆里爬了出来的小东道:“师父,不是他,是他的幼崽。”

    我沉默须臾,道:“所以你俩加起来连只幼崽都没打过?”

    两只徒弟皆无言以对。

    白马王子大抵也是熟能生巧,分辨骨殖的速度越来越快,可惜没一具是他老友的。

    我帮他打了下手,然后就了解到了他一个妖怪怎么会有个人类老友。

    那位人类老友是个道修,拿着一卷残缺的功法自学成才的那种,不可谓不天才,而一人一妖的相识是在元末明初时期。

    乱世里妖魔格外活跃,原因嘛,死人多,食物多,秩序崩溃,妖魔吃人很难被察觉,到处都是人杀人,乃至人吃人,想从一百件人吃人的事件里区分出哪个是妖魔食人,这难度相当惊人。

    老道士在那个时期格外的活跃,四处斩妖除魔,妖魔吃死人他则不管,倒也不是不想管,而是有一次遇到了一个妖魔反问他:我吃死人,人也吃死人,你为何只杀我?

    老道士无言以对。

    别说吃死人,就是人吃活人他都见过不少,因此真的很难回答妖魔,难道要说因为乱世,所以可以人吃人?那太扯了,别说妖魔了,便是自己都没法说服。

    老道士陷入了迷惘中,然后就没再杀那些只是吃死人的妖魔,因为他们没杀人,而且,妖魔吃人和人吃人,他潜意识里觉得后者更难以接受,可人吃人除了极个别喜欢研究人肉十八吃的奇葩,其余都是被世道给逼的,当不吃人的代价是活活饿死时有几个人能不将主意打到同类身上?

    在一次斩妖除魔中受了伤后老道士找了片没人的山林暂时隐居了下来,一边养伤一边思考人生。

    驳,也就是这只白马王子便是他在那个时候认识的。

    乱世里有格外活跃的妖魔,自然也有不蹦跶的,其中以植食性与植物妖魔鬼怪为主,驳是少数肉食性却没往外跑的妖怪。

    原因自然不是因为专心修炼希望修炼成仙,他对人生追求很简单,吃好喝好活好,能不能成仙倒是无所谓的事,很是佛系。

    不过,他这种佛系心态倒是让他的修炼非常的顺遂,就没遇到过心魔,修为可观。

    这样的一只白马王子,啊不,是驳没往乱世里掺和也挺稀奇的,但事实上也算不得稀奇,这只佛系白马王子胆小。

    胆小到第一次狩猎时让一只狼给吓着了,差点进了狼肚子。

    成年后别的驳都是狩猎肉食,这只佛系白马王子.....他大概是有史以来第一只杂食驳,有肉的时候他也吃肉,但更多的时候还是吃素。因为谁都打不过,也因为胆子太小。

    不过胆小也有胆小的好处,和他同一时代的肉食妖怪都死得差不多了,他仍旧好好的。

    老道士遇到驳的时候他已经活了很久了,衡量了下,打不过就不打了,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几十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

    在发现驳的食物以素食后老道士虽然狠狠的刷新了一遍三观,但也有了和驳结交的兴趣。

    之前就说过了,驳很胆小,自然也不敢往人类社会跑,怕被人修给收了。而老道士走南闯北,别的不好说,但见多识广是妥妥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本事也不遑多让。

    久而久之,一人一妖便成了忘年交。

    往来得多了,不免说起一些关于人生的话题。

    驳无语了老道士的迷惘,表示:想那么多干嘛,你既然因为人吃人而愤怒,那就去阻止好了,当然,也可以眼不见为净。

    老道士选择去阻止。

    驳后来才知道,老道士收了个姓刘的徒弟,又在天下大势中狠狠的推波助澜,元朝如被蚁虫蛀空的大堤一般在洪水面前摧枯拉朽般的崩溃。

    自然,老道士做为修士在这种事上蹦跶得如此欢实,很快就遭到了报应,体验了一把天人五衰,潦倒而亡。

    驳对于老道士将他自个给折腾到那个境地也挺佩服的,类似于一种正常人对奇葩的佩服,但这也没妨碍他俩的交情,因此给老道士办了身后事,每隔一甲子都会来上一次坟,这一次因为自己结了婚有了只幼崽便提前来了,也得亏提前来了,不然他也别想再找到友人的尸骨了。

    虽然挺想跟白马王子提一下你家幼崽将别人给折腾出了心脏病的事,但瞅了瞅已经在乱葬坑里将自己给弄得走在大街上绝对人见人闪的白马王子,还是算了。

    虽然工地情有可原,但于白马王子而言,没杀人已经很不错了。

    我让两只徒弟也不用三百具了,帮白马王子将他的友人尸骨给找出来,我也帮了下忙,然后被清了一把烧烤。

    请客的是一只幼崽驳,之前没看到,等我与白马王子聊得和平了以后它才回来的,带着足足两三百串羊肉串。

    羊肉串闻着就很香,但坐在乱葬坑里,谁还能有胃口吃香喷喷的羊肉串?

    至少,两只弟子没有,白马王子也没有。

    你说我和鸩鸟?

    我俩当然有。